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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观察:买房时被“VIP”,“服务费”实为变相涨房价?

2023-03-25 11:14:34 来源:惠州电视台HZTV

近日,惠州市民李女士向我们反映,她2020年在惠州市区江北东江湾PEO购房时,被“VIP”了三万多元,而这虚高的“服务费”既开不了发票也不能退回。

李女士说,2020年4月,她计划在市区江北东江湾PEO购房,在售楼中心中介方推荐下,她很快就找到了心水的房源,缴纳了首付款。

李女士:“总房款72万多,房屋面积大概60平米左右。”


(资料图)

不过,在李女士缴纳了23万多元首付款后,她发现拿到的发票金额与自己所缴的金额不符。

李女士:“对不上数,有三万多块钱对不上。我当时问了,他们就说,有三万多块钱是服务费,不能给发票的。我说在你们一手楼盘买怎么会有服务费呢?”

李女士说,在反馈了发票问题后,房产销售方给她补了一张38000元的收据,但李女士不认可“服务费”的说法,可因为已经缴清了首付款,当时便没有打算退房。

虽然对服务费不认可,但李女士之前一直在外地工作,没空解决,去年回到惠州才想着跟进此事,可此时再想处理已经非常困难,东江湾PEO负责项目销售的公司又换了一波。为了核实清楚李女士的情况,记者来到了楼盘销售现场。

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,记者联系上李女士当年买房的“讯蓝科技(惠州)有限公司”。

讯蓝科技(惠州)有限公司 相关负责人:“这个3.8万当时收费的时候,还签了有协议书的,当时是有清楚告知她。”

迅蓝科技(惠州)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,该公司向李小姐收取38000元购房服务费时,双方签订有VIP会员服务协议书。在随后提供的协议书上,记者看到上面明确写着“乙方清楚本协议内容,自愿缴纳上述服务费用,成功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后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款”,并且李小姐也确实签了名。对于这个签名,李小姐跟记者确认这确实是自己签的,但同时表示,她本人没有收到这份服务协议书,也不认可其中条款。

对于此事,目前负责楼盘销售的项目负责人表示,此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,他们将会积极协调双方解决。记者也咨询了律师,根据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:“VIP会员服务协议如果涉嫌变相提高价格,将视为违反规定。”

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鸿德:“如果这个VIP(协议)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服务,一般来讲我们视为是变相加价的行为,或者是价格乱象的行为。民事合同签字就生效,但如果涉嫌违规价格加价,或者是变相收取意向金,这个就是关于房产销售行政方面的违规了。作为消费者来讲,如果她怀疑有这种情况出现,实际上是可以向房管监管部门去投诉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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