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轮股份: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证券代码:002126 证券简称: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:2023-062
债券代码:127037 债券简称:银轮转债
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1)会议召开时间:
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3年8月4日下午14:00开始
网络投票表决时间:2023年8月4日
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:2023年8月4日上午
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:2023年8月4日9:15-15:00。
(2)会议召开地点: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。
(3)会议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
(4)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。
(5)会议主持人:徐小敏董事长。
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5 名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
(1)现场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5 名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7,966,186 股,
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.1870%。
(2)网络投票情况
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0 人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3,633,411 股,占
公司股份总数的 16.6472%。
(3)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
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32 人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
(注:中小投资者,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: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
致行动人;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;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
员。)
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
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,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: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6,003,224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395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69,294,925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5,911,594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057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69,203,295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81,271,835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.5612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84,563,536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5,911,924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059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69,203,625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6,003,224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395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69,294,925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5,911,924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059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69,203,625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,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: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74,086,546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.9157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77,378,247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6,119,407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823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69,411,108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6,119,407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823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69,411,108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,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: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66,709,958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.1997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70,001,659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总表决情况:
同意 271,203,239 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.8541%。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情况:
同意 174,494,94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表决结果:当选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帆、王令进行了现场见证,并出
具了法律意见书。结论意见如下:
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召集人资格、
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
法规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
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
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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